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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张某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
时间: 2015年08月08日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王AA,河北衡水人,申辉律所委托人
被告:张BB,河北衡水人

二、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三、案件事实
2012年04月某一晚,王AA的爱人徐CC驾车与乘车人李DD在河北衡水一条主干道正常行驶,突然被后面由张BB高速驾驶的捷达撞到对面车道,与对面正常行驶的本田CRV正面相撞,导致徐CC与李DD当场重伤。事故发生后,张BB逃逸,徐CC不治身亡,李DD上身瘫痪。经检验鉴定张BB系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张BB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我方与李DD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我方律师与李DD律师多次调查取证,张BB刚参加工作不久,无其他财产。
律师全程参与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听证程序、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四、争议焦点
我方及李DD,均要求张BB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方张BB以刚参加工作不久,无其他财产,宁可坐牢也不予以赔偿;同时以新刑事诉讼法不赔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由拒绝赔偿。
 
五、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多方努力,最终张BB家属愿代张向王AA支付赔偿金共计26万。王AA表示认可。
 
六、律师评析
根据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现行法律规定只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质损失,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予以赔偿。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公平,但是目前只能照此执行,因此,一旦发生涉及人身损害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够调解决获得的赔偿金额一般会比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会高出许多,因此,在受害方在要求惩罚对方和主张索赔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基于现实需要,刑事调解解决不失作为受害方一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