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李CC,
被告:王AA,男,机动车驾驶人,申辉律所委托人
张BB,男,机动车所有人,申辉律所委托人
DD保险公司
二、案情介绍
2014年05月下午,在北京西城区西二环辅路,王AA驾驶张BB所有的客车由北向西右转,恰逢李CC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CC受伤。经西城区交通支队认定王AA负责部责任,李CC无责。李CC因伤住院医疗终结进行了伤残鉴定9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将三被告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约28万元。
三、办案思路
王AA与张BB接到法院诉状和开庭传票后找到了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www.shenhuilaw.com)律师,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申辉律师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现有的证据情况,以及车辆保险情况,告知张BB因其出借给王AA不存过错情况,从侵权法角度来说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告知王AA因车辆上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承担范围应限于鉴定费以及诉讼费。同时王AA为李CC垫付了各种医疗费用大约5万元亦应由保险公司支付。
四、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即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李CC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同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王AA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人民币约5万元,王AA承担鉴定费2300元,诉讼费2500元。张BB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两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五、办案心得
随着交通以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亦屡现,而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致使受害一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数额亦不断提高,因此通过该起案例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www.shenhuilaw.com)律师劝诫广大机动车所有者务必要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并且商业三者险保额至少50万,对于像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大城市,强烈建议保额至少100万,因为也就多支出几百元的保费,但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则会大大缓解您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