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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时间: 2016年01月10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咨询电话:61868000 立案窗口:61868012 立案内勤:61868024
    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审判庭、信访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等办公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立案审判庭:负责刑事、刑事自诉、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依法受理案件。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不动产的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不动产的纠纷;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储蓄存款合同、演出合同、典当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商事案件和农业承包合同等涉农案件;公示催告案件。
    民事审判三庭:负责审理人格权、物业服务、劳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物权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动产的及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或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依法负责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
    执行局:依法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根据上级法院的执行指令执行有关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交通路线:
    乘坐941路公交车至滨河小区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960路公交车至德露苑小区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即到; 或乘坐977路公交车至葡东小区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运通101、370、992、981、BRT-4路公交车到双峪环岛西转乘960路公交车到德露苑小区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即到,或换乘941路公交车滨河小区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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