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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
 
教育背景:
2009.09-2012.0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律硕士
 
执业经历:
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至今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资质:律师执业证、英语专业八级、TOLE剑桥法律英语高级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业务简介:李明明律师在婚姻、房产、合同、知识产权、行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并且具备较强的法律英语功底,具备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曾代表众多国外知名品牌主办了十多起商标行政确权案件。在外派至联想工作期间,独立承担联想移动业务集团研发部门的合同审查工作,审查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保密协议、技术服务协议、软件开发、转让、许可及预装协议、销售协议、保险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等上百份,积累了一定的合同审查经验以及与客户的沟通经验。现将主要业绩列举如下:

主要业绩:
1、主办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联想调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双方和解);
2、主办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双方和解);
3、主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和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腾讯撤诉);
4、参与承办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5、参与承办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6、参与承办宾夕法尼亚大学理事会与北京沃顿管理培训中心商标确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案(撰写商标异议、撤销、撤三复审等行政确权程序的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准备诉讼材料、参加庭审及和解谈判、答复客户邮件等。本案历时近两年,成功为沃顿商学院拿回“Wharton”系列商标,为客户解决了近10年未解决的问题,赢得客户的好评);
7、参与承办艾法史密斯公司(FLSMIDTH A/S)和艾法史密斯菲斯特有限公司(FLSMIDTH PfisterGmbh)诉北京菲斯特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撰写质证意见、接待当事人、准备证据材料、参加庭审);
8、参与承办航天信息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准备证据材料、撰写反诉意见、撰写和解协议、参加庭审,为客户挽回近千万的损失);
9、参与承办新疆思美扬广告有限公司与刘光超、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与主办律师讨论诉讼策略、准备证据材料);
10、参与承办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撰写异议文件、与主办律师讨论案件诉讼策略);
11、代表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撰写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12、为美国瑞奇集团在中国的商标及著作权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做法律检索、查找案例、撰写法律意见书);
13、为瑞典威克斯威公司提供有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意见书);
14、 为美国西部服务公司在中国的软件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做法律检索、查找案例、撰写法律意见书);
15、独立审查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与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电视剧品牌内容合作协议;
16、独立审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 (武汉) 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腾讯生物认证接入合作协议;
17、独立审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京东11.11“京”喜夜晚会联合推广协议;
18、独立审查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外服务协议;
19、独立审查摩托罗拉 (武汉) 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与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德地图”软件预装协议;
20、独立审查摩托罗拉 (武汉) 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雷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终端手机深圳通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学术文章
•《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制冷与空调,2014年7月;
•《中国反侵权假冒蓝皮书2016》,涉及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部分;
•参与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侵犯商业秘密部分立法建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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