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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从“郭美美案”看媒介舆论对司法程序的影
时间: 2015年09月23日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一案,郭美美曾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大肆炫富引发关注,并造成中国红十字会声誉严重受挫。后于2014年因开设赌场被警方逮捕,经一年的审查起诉期后,于今年9月10日正式受审,经过7小时的审理,其因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媒介所起的作用值得深思。
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式开审后就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其实,人们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案件本身,大家关注的焦点是一个被媒体贴上“傍干爹”标签的炫富女将会得到何种下场的问题。郭美美从被批捕之日到宣判刑期整个过程无一不受到网友的品头论足。网络时代的游街示众甚至比古代的闹市街头游行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更深。具体来看:2014年7月,北京警方掌握线索,当场抓获正在参与赌博的郭美美。随后,关于郭美美的新闻迅速登上各大热门排行榜。央视新闻在微博上更是转播了题为“#郭美美大起底#视频:揭秘郭美美赌博、性交易”的视频,其中内容包括:①郭美美开赌局非法牟利数十万 ②19岁时被包养 ③多次与人性交易,一次收费数十万元 ④红十字会事件,是无中生有 ⑤郭美美欠2.6亿赌债是假新闻,只为炒作 ⑥警方正查幕后推手。视频中,郭美美一反平日形象,承认自己虚荣炫富,希望通过这些手段引起别人注意并谋取利益。同时在镜头面前,郭美美还承认开赌局巧取豪夺,非法牟利。 
先且不提郭美美的事情是否属实,纵使郭美美的事情都属实,在法庭没有审理之前,如此高调地让嫌疑人在国家电视台曝光认罪都是不大妥当的。央视这档节目,让一个在押的嫌疑人面对电视镜头,向全国公众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直接违反了刑诉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而嫌疑人尚在刑拘阶段,有待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起诉,法庭审判尚无时日,却要她在公众面前“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以囚衣、手铐等形象显示她确属有罪之人。这又违反了刑诉法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是典型的媒介审判,未审先判。
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能够对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而媒介审判则破坏了这种非强制性,使媒介凌驾于司法和法律之上,同时又让媒体角色产生错位。媒介审判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道德的审判,体现的是传媒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这与司法追求法律公正势必形成观念上的冲突。比如在郭美美这则新闻中,很多网友纷纷就在评论中直接用上了“妓女”“死刑”等字眼。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一个案件的审判应该由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来完成,媒介应该起监督作用,而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造成媒介审判。首先政府应该针对新媒体这一新形势建立健全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防范消除媒介审判现象,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应注重对重点新闻网站的管理,做到报道角度中立化,起到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网民冷静思考、理性表达,形成良性的网络舆论环境。对于为了点击率、收视率而热炒“卖点”,随意进行舆论造势的媒体,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同时更应该从源头避免媒介审判,加强对媒介尤其网络媒介的把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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