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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浅谈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之路(一)
时间: 2016年03月11日
扒一扒:互联网金融的的三次两会之旅
2016 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又一次提到互联网金融,这是继2014年以来第三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首次提出,从此揭开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新篇章。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用“异军突起”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然而,伴随2015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出现了“乱象”,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提醒:中国式的互联网监管之路即将到来……
 
一、相关概念、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并没有摆脱金融的特征,而是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有学者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跟其他国外舶来品一样,自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或行业上的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种类多变的业务经营模式和运营发展机制。目前存在的主要代表是众筹、p2p借贷以及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宝宝”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类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分类在学说上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本文采取以下四种分类方式:
1、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
此种分类中传统的金融机构将互联网作为技术手段,并将自有业务移植到互联网上进行金融服务,这是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向互联网方面的主动延伸。金融机构将互联网作为自身的一种新的服务手段,传统金融机构本身积累了良好的信用水平,还需要背后强大金融产品技术的支持。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时代的融合与发展。比较典型的代表是网上银行、网络各种保险产品的销售等。
2、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
根据金融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互联网已经被作为平台引用到现代金融服务业务当中,为金融服务交易双方提供金融服务。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以及管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可以分为独立运营和依附于平台运营两种模式:与其他互联网企业合作,提供除担保功能外的支付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运营模式;依靠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支付结算与信用中介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附于平台运营模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础上还演化出许多创新的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理财和资金融通服务,比如余额宝、阿里小贷等。
在此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网络平台销售金融产品,利用网络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优势,开展金融服务。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服务是对现有以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为主的金融业业务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互联网作为一个重要的平台发挥重要的媒介作用。比较成功的典型是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余额宝,以及阿里小贷、京东白条等金融服务。
3、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具有不同特点,它将先进的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引进到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中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潜在投资者以及闲散资金在等待着投资的机会,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具有能够将资金的供应方与需求方联合起来的信息和数据的优势。供需双方借助金融平台的存在,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参与投融资等业务。在此模式下,金融平台能够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短时间内实现大额的融资,从而实现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全过程的取代。此模式具有速度快、操作简便,以及对自有资金和实体要求不高的优点,因此被许多金融平台所使用。比较典型的是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
4、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
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就是不亲自运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为其他金融业务提供各类技术或者数据上的支持。以融360、挖财网等为代表的此类金融模式的公司可以为其他具有金融业务的互连网金融平台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搜索、理财教育等服务。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因能有效的降低平台投资者所面临的双方信息不对等的缺点,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重要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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