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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浅谈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之路(二)
时间: 2016年03月14日
自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这块土壤扎根以来,经历了从初创到野蛮生长,再到现在的逐渐开始规范的阶段。无论怎样创新,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的本质,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性、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提醒大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也应当遵循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风险底线,合法经营,杜绝违法和违规行为。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本着为客户负责的原则,按照发布主体的不同,对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做了以下总结。
 
(一)中国人民银行
(1)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颁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维护交易各方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手机支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法规,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4)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二)银监会
(1)2006年1月,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2011年8月,银监会颁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的通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人人贷p2p平台实施相关监管措施,做好风险和监控保障投资人利益。
(3)2015年12月,银监会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三)保监会
(1)2011年4月,保监会颁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2011年9月,保监会颁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重要监管法规。
(3)2012年5月,保监会颁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     对互联网保险业风险做出了预警。
(4)2014年4月,保监会颁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2015年7月,保监会颁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面世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对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四)证监会
2013年9月,证监会颁布《对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行为的通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非法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叫停。
 
(五)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对销售虚拟货币的征税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六)文化部、商务部      
(1)2009年6月,我国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市场准入,主体管理 发行和交易行为的规范,以及市场监管问题作出了严厉的规定。
(2)2009年7月,文化部颁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1月,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关于众筹融资模式中有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八)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规    
(1)2015年1月,浙江省制定《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2)2015年12月,河北省政府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3)2016年1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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