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辉申论:4月11日起北京部分地区禁行电动二轮车
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21号)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
起因:
市交管局部门介绍,近年来,本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我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并且绝大多数电动车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部分地区将会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三万多起,死亡百余人,伤两万多人。对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交管部门也接到多起投诉,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要求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强力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们的出行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和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处罚:
《通告》实施以后,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通告中非机动车的范围:
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此次禁限的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二轮车”,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着首都的城市形象。
禁行范围:
根据通知中有关的规定,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调研确定十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十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专业提醒,按照规定的内容,从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介绍,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确定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等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广大出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起因:
市交管局部门介绍,近年来,本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我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并且绝大多数电动车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部分地区将会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三万多起,死亡百余人,伤两万多人。对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交管部门也接到多起投诉,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要求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强力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们的出行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和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处罚:
《通告》实施以后,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通告中非机动车的范围:
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此次禁限的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二轮车”,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着首都的城市形象。
禁行范围:
根据通知中有关的规定,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调研确定十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十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专业提醒,按照规定的内容,从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介绍,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确定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等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广大出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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