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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从法律角度谈和颐酒店事件
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一)事件经过
一女子(网名弯弯)自曝4月3日晚在望京798和颐酒店遭劫,此消息昨今两天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案件经过如下:  
入住望京798和颐酒店的姑娘,在4月3日晚上10点50分的酒店楼道里,突然遇上了一男子的纠缠,其间还被男子拖拽后倒地,并掐住了脖子。期间,既有酒店工作人员劝说该男子住手,也有路人经过却视而不见。直至几分钟后,终于有另一房客女子出手阻止。这位男子看上去不到30岁,身着黑皮衣、牛仔裤,瓜子脸。姑娘认为“能看出来非常清醒,没有宿醉症状。”最后,一位女子看出情况不对,伸出援手拉住了姑娘,姑娘则“抱着女侠的胳膊,求她带我回她的房间。”整个过程持续了五六分钟,终于又有酒店管理人员出面,将状况控制住。随后民警到场,姑娘跟随民警来到酒仙桥派出所。朝阳警方在回答记者问题时只是证实:确有此事发生,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记者另从可靠渠道获悉,目前涉案嫌疑人并未被警方控制;而从监控录像及当事人笔录显示,当时嫌疑人对女事主有拉拽的过程。关于有媒体曝出的嫌疑人疑似醉酒的说法,监控中无法看出。
 
(二)涉事男子违法行为
从弯弯描述的事情发生经过可以看出,涉事男子违背弯弯的意愿想强制带走弯弯的行为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侵犯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需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构成。假设一,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意图对弯弯实施性暴力,则其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名男子使用暴力拖拉弯弯的行为表明行为的着手,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没能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属于强奸未遂。假设二,如果该男子主观上想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三)涉事酒店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
(1)色情小卡片的发放。据相关房客反映,酒店房间门缝里经常会有各种色情小卡片,上面印着色情图片和提供性服务的联系方式。
(2)安保配置不合格。酒店之前大厅中只有一名保安,案件发生后增加到3名。
(3)对进入酒店的人员登记检查不严。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呼吁,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性侵害、性骚扰案件的调查和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足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在社会范围内,人们应当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果断伸出援助之手,不要因为因为对方谎称是夫妻或恋人,而放之不理。并且,酒店和公共场所应当加强管理,维护顾客的安全。由于目前相关信息有限,申辉律所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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