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因吸烟上头条的文章
时间: 2016年05月11日
日前,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报道,演员文章和友人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火锅店聚餐,并在禁止吸烟的房间里边吸烟边与友人交谈,在长达半分钟的视频中,并没有服务人员过来阻止。据节目报道,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公共场合禁止吸烟,餐馆也有责任进行劝导和制止。随后5月6日上午11点,朝阳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队员来到了这家位于将台路附近的火锅店进行调查。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餐馆服务人员发现客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应该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客人,可以进行50到200元的罚款。在采访过程中,该火锅店服务人员表示,对于不听劝阻的客人,他们也很无奈。另外,当天卫生执法人员对这家火锅店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落实控烟条例,并立即整改,同时责令餐馆负责人到卫生行政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金额处罚。
北京市控烟现状:
据统计,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北京市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5206人次,共监督检查52030户次,发现不合格单位6924户次,责令整改6562户次,有336家单位被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6.6万元。共处罚违法吸烟个人1149人次,罚款5.9万元,执法人员劝阻吸烟3012人次。被检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现率从初期的23.1%,下降到目前的6.7%,控烟效果显著。
控烟场所:
根据《北京市控烟条例》规定,在北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4)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除上述列举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但是吸烟区的划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2)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3)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由于我国烟文化历史比较长,在对于一些烟民来说,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是很难办到的。当我们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违反条例的责任: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针对演员文章在火锅店内包房抽烟的视频,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做出回应称,越是社会公众人物,越要有守法意识,越应该发挥正能量,否则负面作用会更大。我们希望文章应该立即对新闻报道做出积极回应,承认错误,求得社会的原谅,才是明智之举。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提醒,自实施《北京市控烟条例》以来,北京市的控烟工作取得的卓越的社会效果,这不仅得益于政府出台的这部适合中国国情的控烟条例,更得益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谋划,得益于各媒体大力的普法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得益于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也得益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作为公众人物,本身更负有正确的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公众场合应当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餐馆服务人员发现客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应该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客人,可以进行50到200元的罚款。在采访过程中,该火锅店服务人员表示,对于不听劝阻的客人,他们也很无奈。另外,当天卫生执法人员对这家火锅店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落实控烟条例,并立即整改,同时责令餐馆负责人到卫生行政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金额处罚。
北京市控烟现状:
据统计,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北京市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5206人次,共监督检查52030户次,发现不合格单位6924户次,责令整改6562户次,有336家单位被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6.6万元。共处罚违法吸烟个人1149人次,罚款5.9万元,执法人员劝阻吸烟3012人次。被检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现率从初期的23.1%,下降到目前的6.7%,控烟效果显著。
控烟场所:
根据《北京市控烟条例》规定,在北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4)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除上述列举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但是吸烟区的划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2)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3)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由于我国烟文化历史比较长,在对于一些烟民来说,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是很难办到的。当我们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违反条例的责任: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针对演员文章在火锅店内包房抽烟的视频,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做出回应称,越是社会公众人物,越要有守法意识,越应该发挥正能量,否则负面作用会更大。我们希望文章应该立即对新闻报道做出积极回应,承认错误,求得社会的原谅,才是明智之举。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提醒,自实施《北京市控烟条例》以来,北京市的控烟工作取得的卓越的社会效果,这不仅得益于政府出台的这部适合中国国情的控烟条例,更得益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谋划,得益于各媒体大力的普法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得益于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也得益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作为公众人物,本身更负有正确的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公众场合应当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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