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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广西律师与法院的半裸疑云
时间: 2016年06月09日
法院方答记者问: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3日晚间回应“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该院办公室主任雷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律师吴良述发生拉扯,“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但法警没有打人。”、雷震称,法院对律师吴良述提起诉讼的案件并没有不予立案,只是要求其留下材料,按规定在7天内等待回复。
 
据称,吴良述律师到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吴良述的起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告知吴良述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听后情绪激动,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鉴于这种情况,窗口接待人员告知吴良述如对窗口接待有意见可向信访部门反映。随后吴良述来到立案信访室,立案信访室工作人员告知吴良述案件材料已经接收,待立案庭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吴良述不服,后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在接访中,吴良述承认对法院进行录音录像,法警大队安保人员因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即到信访接待室动员吴良述主动打开手机进行检查。
 
通报称,经过半个多小时沟通后,吴良述仍不配合,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到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扯,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见此情形,法警大队教导员立即让法警拿来一条新裤子让吴良述更换,但吴良述拒绝更换,也拒绝离开法院,并拨打律协电话,要求律协派人来法院处理。约12点半,律协人员到场后,吴良述依然拒绝更换裤子,并将其上衣扣解开,走出法院大门并在大门前拍照后离开。
  
律师一方:
对于冲突发生的起因,律师吴良述称,青秀区法院接收他的立案材料之后,告知他不能当场立案;他要求法院出具收件回执单遭到拒绝,遂到立案信访部门反映;他认为立案信访部门不能客观处理他的诉求,又向纪检部门反映,冲突随后发生。
 
不过对于吴良述索要收件回执的说法,青秀区法院在事后的通报中并未提及。通报称,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起诉材料并登记后,告知吴良述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情绪激动,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吴良述到立案信访室后,工作人员告知吴良述案件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律师究竟是否被法警殴打这一最核心的事实,双方说法也有出入。吴良述称,在缺乏法律依据及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该院法警以不配合工作为由,强行检查他的手机和随身物品。抢夺过程中他的手机屏幕摔碎,但法警检查后没有发现手机中有任何录音录像的记录。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本次事件中,根据吴律师的说法,当时法院拒绝自己的立案要求,与此同时也拒绝向自己出具收件回执单。假若情况属实申辉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关于立案中接收材料的规定。而当事法院告知吴律师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不能当场予以立案。

申辉律师认为,根据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并且,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基本如下,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事发时法院法警怀疑吴良述对法院录音录像,强制检查吴的手机。这在法律界受到争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在庭审现场以外,法警无权实施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也没有权力对律师进行搜身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