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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那点事: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么?
时间: 2018年04月27日

之前我们谈过借钱时“借条”的写法以及注意事项,正如有的网友讲“这年头钱借出去了,人没了,还敢往外借钱么?”所以,敢于把钱出借的金主们属于真的猛士。当然,我们也赞成,如无特殊情况,钱还是在自己的腰包最为踏实。

但是,总有各种原因导致金主们把钱借了出去,尤其是借给亲戚朋友,还抹不开让对方打“借条”,有点头脑的金主们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钱借了出去。但是,仅有银行转账记录就一定能认定是借贷关系么?

借钱那点事: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么?

最近我们碰到这样一起借款纠纷案例,A公司和B公司两家公司老板关系原来特别好,多次合作做生意,搞的风生水起,因此在两家公司之间也有了多次的资金往来记录。俗话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后来两家公司老板合作中出现了争执,B公司一气之下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并提供了一张200万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借款证据。但是庭审中,A公司提供了与B公司之间其他的资金往来记录,显示A公司也曾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B公司汇款共计500万,同时A公司在庭审答辩中陈述说,A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两家公司经常有资金往来,B公司转账的200万属于还款性质而不是借款。这一下子就打掉了B公司认为该200万属于借款性质的主张,且B公司庭审中又拿不出其他借款合意的证据以及借后催要的凭证,因此,经过几次庭审后B公司感觉不妙就悻悻地撤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规定看似对金主们有利,但细细研究,实质上丝毫并没有减轻金主们的举证责任。因为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认定资金往来的事实,该银行转账记录的性质到底是借款、投资款、货款,亦或是还款,需要其他证据来进一步佐证。所以“民间借贷规定”的出台,实质上并没有减轻出借的举证责任,金主们千万不可以掉以轻心。

总的来说,广大的金主们在非借不可的情形下,“借条”也好“借据”也罢,必须要求借款人出具。记住:情面诚可贵,借条价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