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代理冀某某劳动争议案件于2014年11月05日在门头沟区劳仲裁委证据交换
时间: 2014年11月05日
李律师代理冀某某劳动争议案件于2014年11月05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仲裁委证据交换。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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